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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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楠竹园路5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自儒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4-01-02 | ||
注册资本 | 58778.5714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7580046461 | ||
经营范围 |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洁净净化工程、环保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安防系统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乡规划编制;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工程咨询;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土壤修复;环境保护监测;环保设备、暖通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土壤调理剂、水溶肥料、生态修复制剂、钢结构、生活垃圾处置设备、环卫设备、直饮水系统、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制冷、空调设备、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锅炉及原动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水溶性肥料、复混肥料、钢结构、家用电力器具、计算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的制造;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暖通设备、生态修复制剂、电子技术的研发;房屋租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零售;土壤调理剂、高低压成套设备、生态修复制剂、消毒产品、卫生设备的生产;市政设施管理;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水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厕保洁服务;移?匏饬蓿晃O辗衔镏卫恚徊统脑耸浼按恚桓纸峁构こ套ㄒ党邪恍虏牧稀⑿律璞浮⒔谀芗盎繁2饭こ痰纳杓啤⑹┕ぃ慌┝帜劣婕际跬乒惴瘢辉偕试醋酆侠茫挥猩鹗糇酆侠茫唤鹗舴狭虾退樾技庸ご恚环墙鹗舴狭虾退樾技庸ご恚环掀缙鞯缱硬坊厥沾恚痪芍醒肟盏髦骰氖展骸⑾郏环暇苫瞪璞覆鸾狻⒒厥眨欢锸逦藓恚怀窍缡腥莨芾恚宦袒〕娣乐喂芾恚宦袒ぃ换肪澄廴局卫硐钅客蹲剩话卜兰嗫卦擞恢币こ躺杓啤⑹┕ぃ患矣玫缙骷暗缱硬贰⑾旧璞浮⑽褰稹⒓揖呒笆夷谧笆尾牧系牧闶郏患矣玫缙靼沧啊⒌魇浴⑽蓿换瞪璞浮⑽褰鸩芳暗缱硬返呐ⅲ蛔远刂葡低车难蟹ⅰ沧啊⑾奂胺瘢恍畔⑾低臣煞瘢唤ㄖ笆魏妥靶抟担唤嗑痪换こ獭⒊鞘泄婊⒒繁9こ獭⒔ㄖ笆喂こ躺杓啤#ㄒ婪ㄐ刖嫉南钅浚喙夭棵排己蠓娇煽咕疃? | ||
职工人数 | 1322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壤?) | |
1 | 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 | 44.5741 | |
2 | 叶明强 | 19.5696 | |
3 | 叶子仪 | 5.9546 | |
4 | 宁波远吉锦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746 | |
5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4304 | |
6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2.1777 | |
7 |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1.4461 | |
8 | 长沙航凯益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948 | |
9 | 深圳璞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0888 | |
10 | 徐延安 | 0.961 | |
11 | 其余(141)位股东 | 17.5283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218394.220000 |
利润总额 | 5269.430000 | 净利润 | 4908.750000 |
资产总计 | 720240.020000 | 负债总计 | 550186.830000 |
所有者权益 | 170053.190000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3-08-31 | 营业收入 | 86851.630000 |
利润总额 | -6715.670000 | 净利润 | -6927.960000 |
资产总计 | 695453.730000 | 负债总计 | 533808.540000 |
所有者权益 | 161645.19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0-08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498003.360000 | - | |
负债总计 | 371812.370000 | - | |
净资产 | 126190.990000 | 15670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9847.6147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航天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217号航天大院科研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4.574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4.574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当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详见保证金金额说明)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信息披露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站杭凼凳┓桨傅囊笄┒恫ń灰缀贤贰?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①如采用一次性付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非┒┲掌?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②如采用分期付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3)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954.28441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6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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