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黑龙江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2﹞13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通过项目补助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各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来获得赢利,不得将补助纳入收入预期来干扰服务市场正常运行,注重惠农政策的公平性,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2、坚持服务小农户原则。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服务面积中450亩以下小农户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
3、坚持规模经营。要以支持农业生产全程托管为重点,
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
4、坚持促农增收。将有利于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托管服务提高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科技化经营水平,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三、任务目标
进一步推动服务主体壮大、服务模式创新、服务行业规范,不断优化市场环节、激发主体活力、提升行业竞争力,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通过项目引导,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助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完成2022年全程托管面积。
四、项目内容
1、补助重点。围绕玉米、大豆重要农产品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对象聚焦服务小农户,450亩以下小农户服务面积占比要达到60%以上。补贴资金优先向大豆和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倾斜,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农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服务组织全程托管或全程托管+农资。
2、补助对象。主要对符合项目补助政策要求,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且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在金融机构建立托管服务专户,收取的服务费纳入资金专户管理,接受县农村经济服务机构监管的服务主体。
3、补助标准。按照省级确定的补助资金总额和县域内拟补助验收合格面积测算补助标准,并对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按其补助面积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补助资金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并单季玉米、大豆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50元。
4、补助方式及要求。采取服务主体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即服务主体完成规定服务环节,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鼓励更多的服务主体参与到托管服务。坚持通过项目补助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规范财务管理,各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来获得赢利,不赢利不享受补助。服务主体实施服务时,向农户统一提供农资,确保托管服务落到实处。单个服务主体年度获得该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实施流程
1、制定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组织实施流程,明确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的条件。
2、名录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后,要在县域内进行宣传,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纳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并在服务主体名录库中注册登记,未被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农业生产服务主体不能享受项目补贴;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四是能够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服务组织可根据公布的方案通过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无异议后,纳入县级名录库。
3、组织项目实施。纳入名录库并备案的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前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内容、时间、质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2022年申请项目补贴的服务组织全程托管面积原则上要达到1000亩以上。开展服务时,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具体做到六看,一看服务组织同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否真实有效;二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生产环节作业记录;三看资金监管银行账户流水收支是否合规,服务对象满意率是否达到95%以上;四看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是否合理;五看服务组织服务作业面积合格率是否达到申报面积的60%以上。六看服务对象、托管地块的地邻、机耕手、村干部等了解生产环节实情人员进行核实,确保服务面积真实准确。
4、项目管理及验收。项目检查验收,县政府聘请第三方负责检查验收,重点对虚报服务面积、降低服务标准、自我服务或相互服务等现象检查核实。对服务对象验收率达到100%。一是资质内页检查,主要检查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能力情况,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核实托管合同、花名册等资料,对作业单中作业环节与面积进行核实。二是入户调查(原则上验收率70%)。主要检查托管合同是否真实,群众满意度,服务面积是否有误差,服务环节是否有漏减。三是电话调查(原则上验收率30%),调查内容与入户内容一样。四是对托管地块的地邻、机耕手、村干部等了解生产环节实情人员进行核实。
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单、购买生产资料佐证或发票和资金监管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农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核实,确保服务面积真实准确。待第三方验收完毕后,巴彦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每个服务组织抽查比例不低于托管总户数的10%,如抽查发现问题,第三方公司将对发现问题的服务组织进行重新核实,根据最终验收结果确定服务组织的拟补助面积和金额。
5、项目资金拨付。根据县域内测算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和拟补助金额在县域内公共媒体、乡和村进行公示,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由农业农村局拨付。
6、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要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对于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依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淑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光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石成柱三道岗党委书记
李实宏克力镇党委书记
刘志伟县财政局局长
刘恩泽县气象局局长
朱兴军道台桥镇党委书记
吕成达团山子乡党委书记
张鑫愚公乡党委书记
张欣强依兰镇党委书记
张极春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寇国峰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站长殷永国担任。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不断发展培育壮大农业托管服务组织,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同时针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准入条件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在项目年度实施完毕后,对服务组织进行重新评价,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从名录中移出,进一步规范服务组织管理。
3、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对服务组织未按照方案要求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取消其服务资格,坚决移出服务组织名录库。
4、严格资金监管。要切实履行起项目资金监管责任,服务组织要在金融机构建立托管服务专户,服务主体收取的服务费纳入资金专户管理,接受县农村经济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服务组织及时拨付资金;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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