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宗汉街道 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四房 1号对面村级集体 房屋出租竞价公告
第一部分 竞价公告本中心(农交所)受 慈溪市 宗汉街道 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对位于 宗汉街道 东四房 1号对面村级集体 房屋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编号:宗村产 202404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期 | 年 租金底价 | 主要用途 | 竞价保证金 |
1 | 宗汉街道潮塘村东四房 1号对面 | 700 ㎡ | 五 年 | 176400 元 /年 | 商业 | 10 万元 |
(二)其他说明
1、本标的座 西 向 东 ,地上 一 层,标的为整体出租。
2、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出租人。
4、 该房屋目前 处于承租状态, 竞价时 设优先承租权,即原承租人参与其所租赁标的竞价时,相同的价格,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年 06 月 27 日至 2024年 07 月 02 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 8: 00 -11:00,下午 2 : 30- 5 : 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宗汉街道 潮塘村经济合作社(宗汉街道潮塘村塘角畈 88号 )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13606743799 。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慈溪市宗汉街道 潮塘村经济合作社(宗汉街道潮塘村塘角畈 88号) 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07 月 02 日下午 16时(北京时间),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保证金应一次性缴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宗汉支行
帐号: 201000098111720
五、看样时间: 2024年0 6 月 27 日至 2024年 07 月 02 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 2024年 07 月 03 日上午 9:30时(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宁波银行宗汉分行四楼)开标室。
七、竞租人须于 2024年0 7 月 03 日上午 9:30时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宁波银行宗汉分行四楼)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出租人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13606743799 。
本次竞价由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 63209182。
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农交所)
2024年06月21 日
第二部分 竞价须知
编号:宗村产 202404
本中心(农交所)受 慈溪市 宗汉街道 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对位于 宗汉街道 东四房 1号对面村级集体 房屋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期 | 年 租金底价 | 主要用途 | 竞价保证金 |
1 | 宗汉街道潮塘村东四房 1号对面 | 700 ㎡ | 五 年 | 176400 元 /年 | 商业 | 万元 |
(二)其他说明
1、本标的座 西 向 东 ,地上 一 层,标的为整体出租。
2、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出租人。
4、 该房屋目前 处于承租状态, 竞价时 设优先承租权,即原承租人参与其所租赁标的竞价时,相同的价格,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资格确认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经济合作社(宗汉街道潮塘村塘角畈88号)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到账截止时 间2024年 07月02日 下午16时(北京时间),保证 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保证金应一次性缴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宗汉支行
帐号: 201000098111720
三、竞租须知1、竞租人须于 2024年07月03 日上午9:30前 (北京时间)到 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宁波银行宗汉分行四楼),凭《竞租人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中心(农交所)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1 、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 0.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2 、竞价方式:每个竞租人可多轮报价,每一轮竞价至少有一个竞租人参与报价,且此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首轮报价可以是出租底价),直至无人加价,产生的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3 、若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4 、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成交。
5 、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或事后悔约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竞租人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租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 1 )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 2 )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 3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 于合同签订后且 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年租金 后无息退还 。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三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年租金的;
( 4)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 5)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要求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竞得人应于取得成交通知书后七日历天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付清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出租人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1、出租人实物交割时间:签订合同后当日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人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出租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和水电押金 0.3 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
4 、 房租、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账户:
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 2010 0004 5775 305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宗汉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330282MF0799072A
1、房屋按现状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如竞得人实际测量后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建筑面积的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竞得人不得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如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竞得人应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关于竞得人装修时间的说明:出租人的出租期限已经包含竞得人装修所需的时间,不再对竞得人的装修额外增加时间。
3、出租人允许竞得人从事商业服务行业,不得从事 餐饮行业且符合环保要求 。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人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严禁竞得人使用燃气灶、煤炉、电炉、热得快等明火器具及其它容易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设施。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妥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出租人已将水、电接通,可以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如出租人提供的水、电不能满足竞得人的使用要求,竞得人可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扩容手续,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及时缴纳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得拖欠。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或者房屋拆迁等,出租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按实折算后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约定,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应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房屋损坏照价赔偿,出租人不对竞得人的装修作价补偿。
如竞得人未能在租赁期满之日前搬离的,出租人可以给予竞得人适当的宽限期,宽限期内的房租按合同价按月收取;如超过宽限期还未搬离的,出租人将按合同价的 3倍按月收取房租,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
11、标的物的维修、保养
( 1)维修、保养范围
1)房屋。出租房屋正常使用出现的渗漏水和内、外墙脱落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但经竞得人改造后由竞得人负责)。
2)水路。水表箱以前的管路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水表箱以后的管路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在承租期间,水表箱由竞得人负责保养。
3)电路。出租人提供的电表箱及以上部分的线路由出租人负责维修,电表箱以后部分线路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维修。在承租期间,出租人提供的电表箱由竞得人负责保养,正常出现的故障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但由竞得人原因导致的损坏由竞得人负责维修。
4)出租人刚完成的装修供竞得人无偿使用,竞得人在使用过程中,正常的质量问题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竞得人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由竞得人负责。
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可供竞得人免费使用,但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亦交由竞得人负责。
5)谁负责维修、保养,由谁负责费用。
( 2)出租人在维修期间,竞得人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如出租人因故不能及时维修时,竞得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直接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求偿。
( 3)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每年对标的物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4)在租赁期间,竞得人享有标的物的专用权,对标的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 5)标的物以外的由竞得人自行购置的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出租人无涉。
十、其他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用 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农交所)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人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竞价由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 63209182。
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农交所)
2024年0 6 月 20 日
第三部分 租赁合同(参考版本)
慈溪市宗汉街道 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四房 1号对面村级集体 房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宗村产 202404
甲方: 慈溪市 宗汉街道 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制订
2024年 07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慈溪市 宗汉街道 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 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标的事项: 慈溪市宗汉街道 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四房 1号对面村级集体 房屋出租
标的概况:标的位宗汉街道 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四房 1号对面 ,主要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屋为地上 一 层,无地下室(车库),座 西 向 东 。
第二条 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 设置优先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1、对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竞得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承租方式、承租期限、承租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1、承租权取得方式:竞价。
2、承租期限: 五 年,自 2024年 月 日—202 9 年 月 日(乙方对标的物的装修等所需时间已包含在内,不再另行增加)。
3、承租价格:每年租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详见第二部分竞价须知第九条规定。
第七条 交割、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完成实物交割。
2、履约保证金 2 万元,水电押金 0.3 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付清。
( 1)有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
( 2)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的结算和退还:承租期满乙方将实物完整的退还给甲方并结清水电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不计息;如房屋有人为的损坏,乙方未维修的,甲方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乙方有未缴清的水电费用,甲方将在水电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或水电押金不足以缴清所欠水电费用的,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农交所)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承租纠纷的处理甲、乙双方产生履约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进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应向乙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成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或者房屋拆迁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按实折算后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租期结束后,如乙方未能在租赁期满之日前搬离的,经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决定,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的宽限期,宽限期内的房租按合同价按月收取;如乙方超过宽限期还未搬离的,甲方将按合同价的3倍按月向乙方收取房租,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农交所)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农交所)签证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经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农交所)签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农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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