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巷6号2梯502 |
转让底价(万元) | 125.71 |
挂牌日期 | 2024-06-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5 |
资产概述 | 番禺区市桥街解放路8巷6号2梯502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24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10,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 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受让前,自行前往交易标的所在地看样,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物业维修基金交纳情况)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二) 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四)转让方没有为交易标的开设专项物业维修资金账户,意向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另行开设该专项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亦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办理交易标的过户手续进度。 (七)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限购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八)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详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 。 (九) 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如需前往现场看样,请至少提前 1天与转让方项目联系人预约。 项目联系人: 梁 小姐 ;联系方式: 020-84891266 。 特别提示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 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 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 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 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如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 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14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3432-2+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58号之一 | |
法定代表人 | 劳有安 | 注册资本(万元) | 3556.0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3191459729T | 经营规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番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番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2023-11-2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对广州市番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分别转让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35号等7处房地产请示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生;朱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920;020-89160712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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