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社会化服务用车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4-124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社会化服务用车租赁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1,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1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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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社会化服务用车租赁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市直各单位外事接待、会议、集体活动和特殊环境条件下用车需求。(详见征集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投标人应就该项目任意一个标段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任意标段同时投标,可同时入围一个或多个标段。每个标段入围3家。 5.4入围需求:每标段入围候选人数量为3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详见征集文件) 5.5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省际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可挂靠)。 3.3投标人所提供的自有车辆,各类车型数量合计不得低于30台,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登记注册,行驶路程10万公里以内。(投标文件中须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车辆行驶证和里程表合照); 3.4投标人单位正式在职员工(驾驶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等)不低于5人,并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投标文件中须附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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