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儿童医院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2024NHY0252
二、项目名称: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60000元(单位: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
请有意向供应商务必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jch_zczx3@163.com。邮件主题和PDF文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命名,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当日至2024年10月25日17:00止,过期不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材料:《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报名表》
七、采购相关信息:
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医院会另行通知(供应商报名后尽快制作谈判文件,医院会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谈判时间、地点)。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文件编制人:汪老师 编制人联系电话:025-52862966
采购单位联系人:戴主任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025-52862957
医院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25-52862907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组成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3.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4.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6.响应
6.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3.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4.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三、联合体
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四、响应
(一)、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3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4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2.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4.响应有效期
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采购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定
2.1 评定组织
2.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2.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 评定程序
2.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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