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字〔2024〕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内遴选确定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可以是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二)回收企业应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能力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应持证上岗。
(三)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且防渗漏,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设施。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回收企业要建立拆解档案,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拆前、拆中、拆后视频和照片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申报材料
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申请书(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初审原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泰安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由区农工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第三方进行评选确定回收拆解企业主体,具体评选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2.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上报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泰安高新区地税楼413室(南天门大街2555号)
邮箱:gxqngb@ta.shandong.cn
联系人:侯衍芳 联系电话:0538-8938025
附件1: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1: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经营地址 | |||||||||||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 |||||||||||
法人代表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回收企业办公场所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建筑面积(㎡) | 电话 | ||||||||
农机回收拆解场地 | |||||||||||
回收拆解详细地址 | 自有 | 租赁 | 面积(㎡) | ||||||||
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总人数 名)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 | 工作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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