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事项基本情况: | |||||
项目编码 | 2022-DX/05-0005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东北片区3132.13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
经济事项内容 | 根据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固农业基础提升农田综合效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农组办发〔2021〕2 号)精神,结合庞各庄镇实际情况,为了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种植效率,增强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对流转到北京魏善庄和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城公司)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产品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提升全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发起方受北京魏善庄和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决定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3 年,通过签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 ||||
区域编码 | 大兴 | 资金来源 | - | ||
资金落实情况 | - | 预计交易时间 | - | ||
坐落 | 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魏善庄镇 | 拟出让方式 | - | ||
出让方决策审批依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人民政府 | 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挂牌及公告: | |||||
是否挂牌 | 挂牌 | 挂牌日期 | 2022-11-19 | ||
挂牌金额(元) | 4698195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工作日 | 截止日期 | 2022-11-2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工作日周期 | 5 | ||
延牌周期次数 | - | - | -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 | ||
交易条件: | |||||
出让标的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东北片区3132.13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公告价格(元) | 4698195 | ||
款项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托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受托方享有生产自主经营权,受托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原有水系,不得污染、损害土壤,否则受托方有义务恢复原有水系、土壤状态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受托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负责办理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受托方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甲乙双方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起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如因受托方使用不当,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受托方应依法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受托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种植树木,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用于违法行为。5.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收益,发起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6.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作经营土地的,受托方应无偿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做好地上物清除工作并及时交付土地。 7.受托方未经发起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合作经营的土地。8.受托方应按照发起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企业的备案资料。9.受托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土地上建设的,应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批等程序并最终获得相应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发起方造成的损失。10.受托方应当配合发起方依据国家惠农政策申请各项惠农补贴,协助发起方办理补贴申报、领取等事项。11.受托方应当在种植前将种植方案报发起方,经批准后进行种植工作。12.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元) | 1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
交纳方式 | 汇款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
其他 | - | - | - | ||
项目责任人: | |||||
项目责任人编码 | BJNJS01007 | 项目责任人 | 杨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必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且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10 万元,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种植蔬菜、水果、谷物或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3.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实施范围:本项目为和城公司与赵庄子村、伊庄村等1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信息详见地块明细表。2、发起方(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受和城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地块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委托专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种植、管理,提供种植计划指导,种植技术服务,监督相关主体依法依约使用土地。受托方需向和城公司缴纳定额种植收益,种植收益基础金额不低于500 元/亩/年,每年支付一次,采用上缴款方式付款。3、托管服务期限:依据镇联社土地流转期限具体结合种植作物需求确定,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种植作物品种:粮食、蔬菜等,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镇储备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生产。4、受托方按照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合理制定种植计划,委托管理期间内,相应的粮食、蔬菜等政策性补贴,归和城公司所有。除此之外的种植收益作为委托管理费用归受托方所有。5、收益付款方式及时间:一年一付,付款方式采用上缴款。6、服务内容包含:整理土地、播种、收割等一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活动。7、发起方与受托主体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合同纳入镇级合同联预审机制。8、验收服务项目:承接项目年限为3 年,每个种植期由发起方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要主动向发起方提交种植项目证明材料,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相应作物。合同期满后,需进行实地查验,保证项目实施土地未改变土地性质等状态。 |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
经纪会员编码 | - | 经纪会员 | - | ||
经办人 | - | 电话 | 85406988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
交易中心联系人 | 杨庆 | 联系电话 | 85406988 | ||
传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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