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09:3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 ||
预算金额 | ¥0.015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彤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5-7074009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秀水街与鸣沙路交汇处附近东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彤彤 0955-70740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彤彤 0955-7074009 |
项目概况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D(ZC)-2022-026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1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1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描述 | 备注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服务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按从业人员管理费招标,预算单价不超过150元/人/月,请投标人以单价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以上4-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至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方式:供应商须在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将采购文件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送至代理公司或发送扫描件至代理公司邮箱(741018865@qq.com)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秀水街与鸣沙路交汇处附近东南
联系方式:杨彤彤 0955-7074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秀府西门北面营业房105号
联系方式:杨彤彤 0955-7074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彤彤
电 话: 0955-70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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