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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财政局关于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实训室货物类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 2022-12-31
附件

投诉人: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1号楼5单元121G

法定代表人:刘建珍

被投诉人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南平市金山路14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刘文开

被投诉人2: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1502室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慧

投诉人上海洼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洼达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被投诉人2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卓知管理公司)组织的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实训室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700]ZZD[GK]2022002,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1114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并提供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相关材料。本机关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等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上海洼达公司投诉称: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以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即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未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其中将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作为核心产品赋予8分的分值,是不合理的。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要求提供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不合理。

投诉事项3: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商务项项(F3×A3)满分为15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控标嫌疑。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③商务项项(F3×A3)满分为15分中要求项目服务团队资质工作人员具有高级物流师、物联网技工高级工程师、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此三种特定证书,属于以特定的行业的资质作为项目的加分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实时调度系统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功能截图不合理。

投诉事项6: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监控设备▲符合且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合理。

投诉请求:

1、责令被投诉人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招标内容即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核心产品)的相关字样。

2、责令被投诉人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要求提供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及相应得检测报告的字样。

3、责令被投诉人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要求提供质量管理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字样。

4、责令被投诉人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③商务项项(F3×A3)满分为15分中要求项目服务团队资质工作人员具有高级物流师、物联网技工高级工程师、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此三种特定证书的内容;或责令被投诉人更改证书的种类范围。

5、责令被投诉人取消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功能截图的字样。

6、依法严格审查本次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的控标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依纪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7、责令被投诉人取消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监控设备▲符合且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的字样。

8、依法严格审查本次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的控标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依纪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被投诉人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被投诉人2卓知管理公司作出如下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

卓知管理公司称:根据《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演示分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0%,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评分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设置,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称: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及用途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项目概况中有详细说明,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现代物流管理专业的日常专业实训教学、为培养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物流人才而搭建的智慧物流实训室。本项目的采购参数是采购人根据教学需求制定,与投诉人举例的智慧物流实训大赛课程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投诉人投诉事项与质疑内容不对应,在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内容为产品为控标内容。

关于投诉事项2

卓知管理公司称:为了保障本项目完成后能稳定运行,需要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商能就本项目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和专业技术服务,设置该项是为了甄选到更优质合格的供应商。该项设置为评分项而非资格条件,并未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符合招标法相关规定。该评分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设置,未要求提供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证书、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证书原件、售后服务保证书等。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称:软件产品要求提供著作权及测试报告是为了避免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产品质量经过检测,在行业中软件上市前申报著作权及进行第三方功能测试是整个行业通用做法。与软件更新、换代没有关联。该要求在本项目中为评分项,不属于资格要求、废标条款,符合投诉人投诉书中所述的非准入性条款。经查询,市场上有相当数量的供应商均可提供软件产品软著及测试报告佐证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涉及任何的专利证书、授权书原件要求,更没有将上述要求作为资格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3

卓知管理公司称: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过国家权威机构认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供应商软件技术维护能力,并且有认证机构的严格审核和定期监督,可以确信该企业能够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本评分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设置,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称: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与本项目特点相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是基于中标人的产品、项目建设质量标准作出的要求。此两项证书在行业中有多个企业具备,并且该要求属于评分要求,并非资格要求或废标条款。本项目中要求质量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为评分标准的评分项,没有违反作为资格标准的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4

卓知管理公司称:为了保障本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能稳定运行,需要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就本项目提供质量稳定的产品和专业的技术服务。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称:本项目为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使用,因此对供应商的服务人员提出一定的专业资质要求符合项目特点需要,本项目的实施集成需要将软硬件进行物联网一体化集成、物流系统涉及数据传输的安全顺畅、项目的培训需要具有专业物流知识人员负责,因此要求提供高级物流师、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是合理要求。并且上述证书属于行业市场中通用权威且应用广泛的资质证书,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在投诉书中称证书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控标行为,但未指出具体条文和具体条款,亦没有事实证据。

关于投诉事项5

卓知管理公司称:为更好、更有效地推动及保证此项目安全、顺利实施,保障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与服务能达到使用效果,且该项设置为评分项而非资格条件。本评分项要求: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并未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本评分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设置,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称:软件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是为避免虚假响应,以及保障所采购产品的功能、质量符合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真实存在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那么提供功能截图不存在任何困难,该截图要求不存在限制性。

关于投诉事项6

卓知管理公司称:本评分项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限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未要求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指定特定级别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指定检测日期检报告,不存在以特定条件限制供应商。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称:要求提供设备检测报告是为保障产品功能及质量,本项目只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即可,在本项目中为评分项,不属于资格要求、废标条款。

为查明事实,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审查了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说明、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相关材料,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做如下认定:

经审理查明,2022930日,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卓知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采购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并分别于2022930日、20221020日、20221102日与20221117日发布标前更正公告。截止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活动尚未开标。

(一) 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于评标二、评标②技术项(F2×A2)评标项目产品功能演示234评标方法描述为投标现场演示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招标技术参数中加注●号功能13项,全部满足得3分。每一项不满足扣1分。(备注:投标人自备演示所需的设备到投标现场)……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112日发布《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物流实训室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显示,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于评标二、评标②技术项(F2×A2)评标项目产品功能演示234更正为:投标现场演示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招标技术参数中加注●号功能13项,全部满足得3分。每一项不满足扣1分。投标人需提供配套产品演示视频文件,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基于目前物流行业正由传统物流向智慧物流升级转型的形势,为适应转型后物流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物流人才,经济管理系新建智慧物流实训室,旨在搭建现代物流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与实训场所,深化学生对现代物流体系的理论理解,并提高学生的动手实操能力。同时,促进专业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提升培养专业人才和市场的匹配度,兼备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功能。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品目号:119,品目名称: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核心产品)。

本机关认为:该项投诉事项将质疑事项1与质疑事项6合并作为投诉事项一,是依法质疑的事项,属于投诉的受理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确定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作为核心产品,不违反法律规定。为进一步核实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供应商现场演示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招标技术参数,并要求供应商提供配套产品演示视频文件。该三项条款的设置与采购需求相关,采购人亦提供证据证明市面上能够满足该条款的供应商具有充分竞争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将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作为核心产品赋予8分的分值,存在为特定供应控标嫌疑,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没有事实依据,该项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显示,采购标的是教学专用仪器。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评标项目软件产品证书的评审方法描述为:电子播种墙系统软件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测试报告,提供不全不得分。智能穿戴仓储作业软件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测试报告,提供不全不得分。智慧物流仓储实训软件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测试报告,提供不全不得分。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测试报告,提供不全不得分。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显示采购品目号112,采购项目货物名称:电子播种墙系统软件;采购品目号113,采购项目货物名称:智能穿戴仓储作业软件;采购品目号118,采购货物名称:智慧物流仓储实训软件(核心产品);采购品目号119,采购货物名称:AI知识图谱分析与评价软件(核心产品)。

本机关认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本次采购标的有四个品目涉及软件产品的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设置要求提供相关软件的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测试报告,并未限制或要求提供特定软件,不违反法律规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该条款的设置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所述上述条款属于要求提供专利证书、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内容不合理,没有事实依据,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③商务项(F3)评标项目中企业资质的评标方法描述为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2分。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用以证明获证主体在产品质量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式,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目标是以合适的成本提供满足客户质量要求的IT服务,上述两个证书均是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提出的要求。本次采购标的涉及软件产品及服务,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取得上述证书可以进一步证明其履约能力,与履行合同相关,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其中评标项目:项目服务团队资质,评分分值:3,评标方法描述:投标人或智慧物流仓储实训软件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具有高级物流师、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资质人员负责项目培训、系统集成、数据安全服务。每提供一个证书人员得1分,共3分。

本次此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二)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服务承诺、技术培训4.技术培训。中标人须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同时提供至少为期三年、每年至少一次的技术升级培训服务。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应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编制采购文件,对供应商提出特定条件,但是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次采购项目要求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技术培训。采购文件设置需提供具有高级物流师、物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资质人员负责项目培训、系统集成、数据安全服务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亦与合同履行相关,该条款的设置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认为该条款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没有事实依据,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5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显示:品目号:122,采购项目货物名称:实时调度系统,数量1:单位:套。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未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品目号:122,品目名称:实时调度系统,▲1.2.3、作业能力组合管理:作业能力组合管理是将多种作业能力进行组合为一种的集合功能,包含作业能力组合、作业能力范围、有效状态的查看、编辑。(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1.3、货架库位:▲1.3.1、货架类型管理:包含对货架类型名称、货架移动区分(移动/固定)、货架虚实区分(实体/虚拟)、货架用途区分(存储/分播墙/机器人一体/周转/系统逻辑)、货架尺寸(长—宽—高)、重量限制、可用长、可用宽、可用高、作业每层布局、虚拟货架放置容器后空车是否可穿行等功能的编辑管理。(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1.3.4、库位类型管理:根据货架上的库位的尺寸形制 业务用途,预先设定项目中需要使用的库位类型。包含对库位类型名称、库位用途区分、深、宽、高、重量限制、单货架层内库位层数、单货架层内库位个数等内容进行编辑或查看。(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2、配置策略:包含运力配置(针对库区或者作业点范围来设定机器人运力范围)、配置中心(针对机器人的充电策略,调度策略、死锁问题等进行配置)(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3.1、机器人仪表盘:包含AGV总览和AGV动态、AGV资源分布、在线车作业状态分布、电池电量分布等功能模块,用于展现全局及各类型AGV的资源及运行概况,并进行数据统计与图形化展示;展示AGV最新动态信息,如故障信息,辅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护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3.2、机器人列表:展现AGV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库区、作业状态、任务类型、任务ID、是否载货架、货架编码、控制器状态、异常码、位置、电量、方向、速度、顶升次数、总里程、带载里程、空载里程、电流、电池温度)(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3.3、搬运作业单:展示作业单的搬运作业单号、上游系统任务号、仓库、数据来源、优先级、优先级类型、截止时间、任务状态、机器人类型、机器人编码、二段位移终点、任务类型、是否需要实操、业务类型等具体信息。(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4、控制台:通过中控,可概览全场运行动态,进行作业状态查看、异常处理、设备运维操作等。(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4.2、地图元素样式:(1AGV元素样式,包含潜伏式车型、辊筒车型、单叉臂料箱、堆高全向车、存取一体式等至少5种车型,每种车型至少包含空闲、顶升、任务中、带载任务、锁定、带载锁定、充电、离线、带载离线、警告、带载警告、有障碍物、带载有障碍物、低电量、带载低电量、出错、带载出错、软件出错等18种不同状态元素样式;(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4.3.4、统计列表:汇总库内的机器人、任务、充电桩、货架等元素的信息;机器人统计,使用柱状图展示当前机器人的状态和类型。使用状态值作为X轴,在每个柱状图上显示机器人类型数量。机器人类型使用一级分类,机器人状态统计,空闲、充电、工作、锁定、离线、异常等;任务统计,统计五种任务状态的数量信息,使用柱状图展示。状态分为,执行中、待执行、失败、完成、取消完成;平均电量统计,统计当前在线机器人的电量均值;充电桩统计,统计当前充电桩的充电和空闲(包括禁用)的占用比;货架统计,统计汇总当前系统的实体货架的启用和禁用的个数。(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4.4.1、机器人信息:基础信息(机器人编号、联网状态、电量信息、温度信息、IP地址、型号、机器人状态、任务状态、容器号、坐标位置、速度、角度)、上位机信息(显示当前上位机、下位机、外部设备等内容信息)、任务信息(任务ID、任务队列、任务类型、任务状态、机器人编号、容器编号、货架面、终点)、温度信息(陀螺仪温度、电池温度、左电机温度、右电机温度、顶升电机温度、随动温度)、统计信息(带载里程、空载里程、总里程、顶升次数)(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4.4.5、充电桩信息:基础信息(点编码、坐标信息、点名称、码值、类型、地图编号、地图名称、朝向、充电桩编码、充电口类型、充电桩类型)、功能按钮(启用、禁用)(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4.5、工具箱:主要功能包含区域操作(创建区域、取消区域、地面码验证、联网移车、人工锁闭、人工解锁、货架验证、一键关机)、地图码点显示(进行隐藏地图的路径点、转向点、等待点等码点内容)、地图缩放、地图重置、地图设置(库区范围、属性面板、自动锁闭、显示区域)、地图编辑、充电失败退至维修区、AGV异常提示等。(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的功能截图,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投标产品的功能,不违反法律规定。供应商对所投产品的功能应在投标时已明知才能进行应答,投诉人称相关截图一定掌握在产品的生产厂商手中,中小企业在投标前要想获得这些截图,就必须获得厂商授权,没有事实依据。该项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6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未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品目号128,品目名称:监控设备,标记▲符号要求设备的登录过程,使用了Digest认证技术;具备防火墙能力,能够ICMP洪泛攻击、防半连接攻击。(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本机关认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可以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可以根据本次采购标的涉及的产品要求提供设备检测报告,该项条款的设置是为保障产品功能及质量,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该条款的设置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另查该项条款并未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全部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全部不成立,驳回全部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平市财政局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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