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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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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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省广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之一201房(仅限办公)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100 | |
法定代表人 | 梁健锋 | 成立时间 | 2021-03-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9X276R2C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塑料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咨询策划服务;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艺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 | |||
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东省广轻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864.370000 | 27.310000 | 26.61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20.940000 | 3273.930000 | 1047.010000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6-30 | 22678.450000 | 5.950000 | 5.65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280.740000 | 4232.880000 | 1047.8600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11号)显示:本评估报告中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情况。 2. 混改后,标的企业(下称标的企业或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东红利、承担企业亏损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广东省广轻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轻资本)仍将要求保留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采取的各项实际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在股东会决策时,章程规定的一般事项须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为有效决议,但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为有效决议,即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股东会决议需取得广轻资本的同意; (2)广轻资本在公司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拟设定五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其中三名董事由广轻资本委派,董事长由广轻资本委派的董事担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章程规定的一般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决议;但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决议。 (3)除对经理层授权清单事项外,需严格执行广轻集团及广东省国资委相关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风险管理和防控措施、合规管理措施、资金和财务管理要求等; (4)公司由广轻资本合并财务报表。 (5)引入战略投资者可推荐总经理人选,但广轻资本可推荐常务副总经理人选。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承担各项经营管理职责并接受公司董事会的考核管理。 3.根据标的企业《广东省广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3年6月30日)分红款48000元归转让方广东省广轻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标的企业6月份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受让方应知悉上述事宜。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除标的企业《广东省广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3年6月30日)确定的分红款外)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特别事项及其他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轻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广东省广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11号)、广东中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穗专审字(2023)第169号)、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广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确认并同意签署转让方拟定的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章程修订文本。受让方应充分尊重、支持转让方有关标的企业在转让后的治理结构考虑和安排。 (3)受让方需承诺,为满足标的企业业务开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需要,同意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以股东借款或提供授信担保等方式为标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人民币 1560 万元。 (4)受让方需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将积极发挥战略协同效应,从资源、客户及团队等方面支持标的企业业务拓展,并承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三年内每年的净利润不低于标的企业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2022年审计净利润约为26.6万元),若无法实现最低利润目标时以现金方式补足。 (5)受让方应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需严格执行广轻集团及省国资委相关合规管理、资金管理及风控管理等监管要求,确保不发生贸易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底线。 (6)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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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广轻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33号一号楼16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林心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L72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同意广东省广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584675369X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6-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广东省广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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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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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牌 信 息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其他:综合评审FA1000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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