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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局受理的张燕文申请工伤认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后通过EMS专递将决定书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退回,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贵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456306),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二号楼401号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752-629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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