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资金69万元,用于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运输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二)绩效目标。建设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项目1个,服务面积1500亩,提升秧苗质量,推进统一品种、机械插秧、统防统治、统一管理,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二、实施时间:2023-2024 年
三、项目申报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育秧设施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指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粮食生产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二是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有良好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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