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服务中心拟对文华大厦一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购置,最终排放满足《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DB11/1488-2018)》要求。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服务中心将采取税前最低价中标模式进行比价。
(二)技术要求
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2.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具体要求:
(1)在质保期内,如因非甲方原因或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设备故障及损坏情况,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2)在质保期内,乙方涉及更换的设备或配件须为原厂同型号,如该型号停产,则更换的替代品必须是同档次产品或更高档次产品,更换的替代品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故障设备仍归甲方所有;
(3)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以解决采购人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技术问题,乙方须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
(4)在质保期内,乙方每月安排一次巡检,并提供巡检记录,作为支付尾款标准。
3.验收标准:
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提供,否则不予验收):
(1)机械静电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符合GB/T/4208-2017标准的IP55测试报告;
(2)提供净化器采用304型不锈钢材质,厚度≥1.2mm,不锈钢产品需防腐蚀、耐高温,光洁、亮泽,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单位的不锈钢检测报告;
(3)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油烟净化器为机械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的中国环保认证产品认证证书;
(4)符合《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DB11/1488-2018)》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3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67%,质保金3%(1年)。
三、资质、业绩、材料证明(必须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
3.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有效同类型油烟净化设备业绩3份(需包含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盖章或签字页等)
4.服务方案
5.报价单和报价明细(不得更改报价单样式,严格按照附件1和附件3制作,附件3中投标人只需要填写税前价格和税率,其余公式已设置)
6.承诺函
四、报价文件提交
请将报价单、报价明细、资质、服务方案、业绩证明等资料装订成册,一正七副(须标注正副本,正本每页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密封在同一档案袋内,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10点,踏勘人需在学院东门等待。
请于2024年1月10日17:00点前将报价文件报送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联系方式:姜老师68706291,联系、报名时间8:30-11:30、14:00-17:00)。
未按公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文件。
附件:1.报价单
2.承诺函
3.报价单明细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服务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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