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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医院关于采购餐饮配送服务商的采购公告第六次

· 2024-01-13

蒲江县人民医院关于采购餐饮配送服务商的采购公告(第次)

为满足职工、病员及家属餐饮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餐饮配送服务商,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公司前来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单位:蒲江县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与编号:蒲江县人民医院餐饮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2023-27

三、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报名资料必须齐全、清晰明了,所有资料须加盖报名单位鲜公章;

2.线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以PDF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120872851@qq.com),请在邮件上备注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及所报产品包号(若有),报名情况通过邮箱回复,不需要到现场递交纸质资料。

3.现场报名将第十条所要求资质资料提交到行政楼4楼审计部办公室报名。

4.报名联系人:审计部韩老师

5.报名联系电话:028-88535710

6.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以他人名义或挂靠参与。

四、线上报名资料要求:

1.邮件名称请准确完整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若有)。

2.请准确填写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附件1)。

3.投标方需提供第十条所要求资质。

五、采购书公示/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2024年1月15日14:00截止

六、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1100开始

七、开标地点:蒲江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河西路44号)6楼会议室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八、招标采购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按附件2提供模板(报价单格式见十四条第2点)要求制作,准备一式三份,一起装袋密封。

2.报价单中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准确。若投标方未考虑周全或对采购书的误解而造成的少计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文件于开标当日带到会场即可,不需提前交到报名处。

4.服务承诺:准确阐述投标方对本次采购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价格组成:包括菜品、配送服务、卫生方面、安全方面、场地方面及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医院提供配餐场所和就餐场所,水电气费由中选服务商承担,中选服务商备餐场地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所要求的场地相符合。

九、履约保证金:为保障餐饮配送服务顺利进行,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蒲江县人民医院

开户行:建行蒲江支行

账号:5100 1857 4080 5150 4858

咨询电话:88535302

十、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从事餐饮3年以上具有餐饮管理经验的餐饮公司或个人。

2、投标人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拟派人员的厨师证和健康证;投标人为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证明或健康证并提供厨师证。

十一、承包经营要求:

1.服务期:2年,期间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中途若医院搬迁则合同终止。

2.合同期内费用:

2.1合同期内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2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为医院职工和病员及家属提供早、中、晚日常用餐等;并需按个人要求提供单独小炒,并可根据个人要求提供半份或小份餐。中标人在实际经营中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高或调低,调后的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均需到招标人处备案,特别是调高必须得到招标人认可才能执行新价格。

3.经营范围:中标人负责菜品加工,在医院规定的餐饮时间内,负责供职工、病员及家属(早、中、晚、夜宵)餐饮服务;早餐品种不少于4种,中晚餐品种不少于10种。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职工、病员及家属和营养餐要求增加更多的品种,并将菜品及价格公布,供不同人群选择消费(如提供盒饭,每天的菜品重复率不得高于50%)。

4.中标人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本项目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一旦发现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中标人须严格履行招标合同要求,在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餐饮经营管理中不得出现食品中毒、违法等不良记录;就餐区、厨房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应达到餐饮行业相关清洁卫生标准;食品摆放整齐。提供干净卫生且经过消毒的餐具;员工着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帽戴口罩;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并在就餐区就餐区公示。必须拥有1名以上厨师证的厨师并压证上岗服务。

6.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招标人工作秩序的行为。

7.招标人定期向职工、病员及家属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如有存在问题须及时整改。

8.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招标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承诺书。招标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合同期内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处罚1000元;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扣罚所有的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的员工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本项目所有员工需在招标人处备案,如人员变动需立即告知招标人并备案。如发现未备案人员在本院内工作,给予中标人500元罚款。

10.中标人需负责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肉制品(不得使用冰冻肉类,如必须替换报告招标人许可)、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且不得使用潮头肉等次品肉;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3日内产品。水产类须保证鲜活。蔬菜、水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未按规定进行采购,可立即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11.原料配送及保质要求:大米、面粉、菜油每周配送一次,生鲜肉类、生鲜禽类、水产类、蔬菜、水果类保证每日配送。中标人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公开食物采购明细;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方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相关部门不定期的对中标人所送物资原料进行检验检测,保证物资无毒无害新鲜,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资,对原料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可立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所有要求在源本生鲜平台上采购的食品必须在平台上采购并及时登记,否则给予500元的处罚。

12.中标人安排专人负责招标人营养餐的工作,并指定营养餐管理制度。

13.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类检查需达到合格要求,如达不到合格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中标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7:30——12:00需根据我院体检部要求提供稀饭、馒头、包子及鸡蛋等,并派1人提供服务。

15.中标人除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外,还须签订附件的承诺书。

十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须对所有服务管理制定完整详细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明确责任。

2.招标人对中标人工作日常不定期抽查,每月考核检查,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检查,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3.中标人需按招标人工作要求派遣人员,不得随意频繁更换人员,保证人员如实到岗及稳定工作。人员更换必须按第七条第9款要求进行备案。

4.由于中标人或其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招标人管理人员和职工所服务的对象所造成的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所派员工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定期体检,体检报告交由招标人存档备案。

6.中标人将承担员工的工资和与其有关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金、保险、福利和其它费用,如因中标人履行不到位,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负连带责任。

7.中标人需自行承担配餐间和就餐间的改造以达到法规要求。经营活动期限内质量监督部门的其他整改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合同期满后或因违规被终止合同,中标人须将原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如数归还招标人所有;期间进行的装修等不得破坏,否则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情况进行扣款。

十三、医院公费就餐费用支付:医院每月根据职工因公就餐实际费用,根据考核扣除后的费用在中标人提供等额合法票据后招标人以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十四、本次招标方式及评分标准:

1、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报价占50分、根据医院情况提供的管理、服务方案与人员配置等占50分,总分100分。以得分高低作为中标顺序人,高分者弃权顺位者顶替。

2、价格部分以现有市场价报价,报价中炒菜荤炒中每份的肉类不少于2两。报价以下面指定菜品进行报价:

菜名

单位

份数

价格(元)

备注

馒头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包子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白米粥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小米粥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黑米粥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面条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鸡蛋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青椒肉丝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甜椒肉丝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肝腰合炒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水煮肉片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酸菜鱼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回锅肉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烂肉豇豆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鱼香肉丝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木耳肉片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韭黄肉丝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渣渣牛肉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番茄炒蛋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土豆丝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麻婆豆腐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糖醋莲白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炒时蔬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番茄蛋汤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白菜豆腐汤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紫菜蛋花汤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酸菜粉丝汤

1


份量不低于市场份量

盒饭

1


两荤两素

盒饭

1


三荤一素

盒饭

1


一荤三素

合计





3、评分标准:

1

报价50%

50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共同评分因素

2

经营服务方案20%

20

制定适合医院的经营服务方案

共同评分因素

3

人员配置方案5%

5

针对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合理的服务人员

共同评分因素

4

菜品搭配方案20%

20

饭菜的品种、规格、价格适合医院职工、病员和家属

共同评分因素

5

投标人的综合评价5%

5

针对投标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共同评分因素

十五、中标人签定合同后应在医院的协助下与现有经营者快速交接营业,满足医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十六、现场踏勘:自行组织踏勘或联系医院后勤保卫部 联系电话:88530280

十七、如有疑问请联系医院采购办:028-88654455 后勤保卫部028-88530280

附件1: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

附件1:投标报名文件接收登记表.doc

附件2:报价模板(服务类)

附件2:报价文件模板(服务类).docx

附件3:蒲江县人民医院管理监督及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4:经营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3:蒲江县人民医院管理监督及违规处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经营,避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双方磋商,共同制定本办法。

一、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医院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依据。医院有权依据《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对中标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具体监督检查的内容

1、中标人经营持四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合格证、供货商证。证件齐全符合经营要求。

2、食品卫生把四关:采购关、储存关、加工关、出售关。进货渠道符合要求、资料齐全。

3、设施有四防:防尘、防潮、防鼠、防蝇。

4、用具清洗施四招: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环境卫生稿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责。

6、个人卫生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换被褥、勤换工作服。

7、经营时间。中标人需要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开展经营活动,节假日不得停业、重要节日根据传统提供相应的餐饮,不得对医院诊疗活动及管理秩序造成消极影响。

8、中标人不得出售腐烂变质或者隔餐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9、中标人出售的食品必须达到《食品分级量化管理标准》的规定的要求。

10、其他未列入内容由双方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协商。

三、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

四、 违规处理

1、医院有权根据检查结果对中标人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以上招标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2、医院职工、病员及家属等用餐人员对中标人违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视其情节轻重,将有权对中标人处以2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品卫生等安全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医院按照招标文件第七条进行处罚。法律规定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4、医院对中标人违规所处的罚款,中标人应当在3天内缴清。

五、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或者赔偿损失,医院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

六、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医院的管理。医院拥有处罚的解释权。

本公司(人)对上述每一条款已经认真阅读。签字代表本公司在经营期间将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

签字(盖章或盖手印):

2024年 月 日

附件4:经营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中标人食品安全责任

1、依据成都市政府文件,明确中标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2、按照医院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对食品进行管理,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建立严格的预防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每季度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食品安全操作培训和管理;

4、制定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时间应急处理措施;

5、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出售的管理制度;

6、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在特殊时期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午检和晚检制度,并严格执行。

7、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8、把好储存关,泡菜坛要有专人管理,放在上锁的房间里,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9、把好食品进货关;

10、把好食品加工关;

11、把好食品分发分送分售关,积极配合处理医院职工或者病员和家属对食品的投诉事件;

12、明确从业人员自我监管责任,与从业人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13、督促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确保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二、职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

1、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和培训,并取得健康证上岗;

2、必须接受医院或者承包人组织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

3、如感到身体不适或生病,必须立即报告,如隐瞒不报,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为经消毒的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业保洁柜内备用,有明显标记;

6、餐饮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标记;

7、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报医院备案;

8、所售食品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

9、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将隔餐的剩余食品提供给职工及病员和家属;

10、食品贮存应当分类、上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11、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柜存放;

12、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3、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14、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5、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

16、不得制售凉菜以及皮蛋、四季豆、发芽土豆、豆奶、卤鸡蛋、鲜黄花菜。野生菌等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17、食品在烹饪至出售前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18、每餐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19、半成品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20、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从工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卫生工作;

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和创伤性外伤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本公司(人)对上述每一条款已经认真阅读。签字代表本公司已经明确自己的食品安全责任,并承诺在管理经营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并承担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或盖手印):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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