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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民政局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工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 2022-09-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ES-YXDZ-22138

2、采购计划备案号:ZFFSCG-2022-30-00004

3、项目名称:恩施市民政局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工作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40(万元)

6、最高限价:340(万元)

7、采购需求:

7.1恩施市民政局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工作采购项目,共分五个标包:
第一标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75万元,服务区域A片区:三岔、新塘、红土、七里坪 ,常年派驻社工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人数6人;
第二标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60万元,B片区:沙地、崔坝、六角亭、金子坝,常年派驻社工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人数4人;
第三标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75万元,C片区:太阳、白杨、龙凤,常年派驻社工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人数6人;
第四标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60万元,D片区:芭蕉、盛家、舞阳坝、小渡船,常年派驻社工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人数4人;
第五标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70万元,E片区:板桥、屯堡、大峡谷、白果 ,常年派驻社工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人数5人;(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7.2潜在供应商五个标包自由可投,但只能中一标包(按所中标包先后顺序确定)。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6.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竞标人到递交公开招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竞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竞标人的竞标将被拒绝)。
6.3.竞标人需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项资料竞标人可不提供,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竞标人的竞标将被拒绝)
6.4投标人须出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查实后取消其资格)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08日2022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

3、方式:

①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名称材料到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公开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②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的,发送一套PDF格式资料到:2968816652@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电话及电子邮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时间为准。
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9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投标人人员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本人“绿码”核验和信息登记工作(湖北健康码“红码”、“黄码”或体温超过37.3℃人员均不得进入,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有序排队等待,不扎堆、不聚集,相互保持1米以上距离,事项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①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Ⅰ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Ⅱ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Ⅲ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Ⅰ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Ⅱ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Ⅲ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Ⅳ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Ⅴ提出质疑的日期;
Ⅵ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Ⅶ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③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民政局

地 址:恩施市大桥路68号

联系方式:0718-8253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新悦广场1幢1单元3楼

联系方式:0718-8230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

电 话:0718-82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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