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评价及境外企业风险评估专项会计师事务所采购招标项目内控评价及境外企业风险评估专项会计师事
务所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招标服务名称:内控评价及境外企业风险评估专项会计师事务所采购
2.2 实施地点:项目期间在一汽金融大厦驻场
2.3 服务期限: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和鑫安保险内控评价报告(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中标方
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周以内入场(如遇春节按法定节假日延后);境外企业内控评价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需结合业务情况适时开
展,原则上,需在合同签订且启动项目后 2 个月内完成(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所有成果均需经需求单位最终验收合格,服务期间对任何影响进度的变动因素,需及时提出,商议确定相应措施,确保按
时交付项目成果。
2.4 最高投标限价:有 , (含税)人民币 98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 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 2021 、 2022 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
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免于提交 2020 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免于
提交 2021 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的,免于提交 2021 和 2022 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 12 月 31 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报表;
6 )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 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2 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
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6 ) 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作为乙方提供相关内控评价或风险评估或审计等服务。
3.1.4 人员要求:现有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CPA )数量超过 100 名,需提供具备 CPA 执业认证人员名
单(模板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名单信息包含姓名、 CPA 执业证书取得时间和 CPA 执业证书编号,在名单下方承诺信息真实有
效,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项目团队要求:
1 ) . 项目团队总负责人具有 10 年及以上内控体系与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相关工作经验,具备 CPA 执业资格条件。
2 ) . 项目团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至少 4 人,其中 CPA 不少于 2 人(含项目总负责人),且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和行业惩戒。
3 ) . 项目团队成员均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3 年及以上,具有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开展。
4 ) . 项目团队成员以提供的名单为准,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需提供的备证材料
1 ) . 项目团队人员名单。
2 ) . 项目总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介绍(每人一份,模板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包含姓名、年龄、 CPA 执业年限(如有)、会
计师事务所工作年限(含当前及既往)、项目经验介绍(含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具体职责等)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介
绍,本人承诺信息真实有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 . 项目团队中 CPA 的执业真实性及处罚信息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网址为
https://cmis.cicpa.org.cn/#/login ,点击注册会计师信息查询(无需登录)进入查询界面,输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和姓名即可
查询)。
4 ) . 开标前 30 日内出具的项目团队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http://si.12333.gov.cn/ )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
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仅接受总所投标,不接受总所旗下分所或其他总所关联公司投标,总所使用分所业绩和
人员有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
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省级 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23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
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 300 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 企业 CA 和 法定代表人 CA )一次性办理费
用 500 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8 时 30 分 , 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
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
件信息。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 确认
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
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 帮助中心 - 用户指南 界面,查看相应操作
文件或视频。
7.2 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 400-691-7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 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
交等。
7.3 CA 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办理 CA 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 CA 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 0431-818686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 3688 号
联系人:李国峰
电话: 18104305800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 3462 号
联系人:林健君、邢栋
座机: 0431-80745102 、 0431-80606211
手机: 19917294502 、 19975894911
邮箱: linjianjun1@faw.com.cn 、 xingdong5@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
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 CA 和法定代表人 CA (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 3-5 日),若投标人未及时
注册并办理 CA ,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
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 投标人电脑须安装 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 、 IE 浏览器最新版,正版 office 办公软件和 Adobe Flash Player 插
件;
10.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 CA 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进行开标环节的解
密操作;
10.3 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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