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公山景区农旅融合发展项目-瓦屋潭景区户外营地设计施工运营一体 化(EPC-O)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FJ2398(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158号) | |||
标段名称 | 三公山景区农旅融合发展项目-瓦屋潭景区户外营地设计施工运营一体 化(EPC-O)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9GC2024FJ239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昆山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040县道东150米 | |||
联系人及电话 | 苏刚 1885531153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无为县银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文景社区办公楼四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阮青山 1395661456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14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双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广州亚 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4.7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项目经理:周金宇 设计负责人:王成 施工负责人:周金宇 | |||
证书编号:苏232131307237,20124401856 | ||||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 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泰兴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分园建设项 目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万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4.9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项目经理:庄洋洋 设计负责人:严冰 施工负责人:刘帅 | |||
证书编号: 皖234131448556,19963300071,皖 234191911855 | ||||
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 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砀山县官庄坝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 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单位名称 | 安徽泥巴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青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小六石乡村运营 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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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81.80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项目经理:王志泉 设计负责人:鲁会凯 施工负责人:王志泉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17568,20213702493 | ||
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 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镜湖区方村街道王埂美丽乡村中心 村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 及原因 | 1、芜湖富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为EPC-O,联合体协议书中未见 运营单位,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芜湖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为EPC-O,联合体协议书中未见 运营单位,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 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 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 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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