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聘用足球重点学校(基地)建设专业教练员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4-210100-04555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聘用足球重点学校(基地)建设专业教练员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聘用足球重点学校(基地)建设专业教练员 供应商名称:沈阳颐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1,018,800(元) 评审总得分:91.3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聘用足球重点学校(基地)建设专业教练员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聘用足球重点学校(基地)建设专业教练员(C23990000其他商务服务) 服务范围:一、聘用教练员人数和标准 1、人数要求:聘用36名足球教练员,进入校园开展足球培训。 2、文化程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 3、执业资格:教练员须具有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教练证或同类水平级别书。 4、工作经验:具有3年以上青少年(16岁以下)足球教学培训经历,具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业务观察能力、队伍管理能力。 5、品行操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中国足协及省、市足协长时间禁赛和严重违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无其他可能对青少年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需提供证明/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聘用人员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聘用教练员费用标准:3600元/月,以上为税前标准。 2、支付方式。甲方每月按教练员实际人数,向中标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费用,中标单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聘用的教练员每月在校园培训不少于12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少一次扣除300元。 服务要求:三、服务管理要求 1、结合聘用标准,中标单位面向社会招聘足球专业教练员,按甲方的要求到定点学校开展校园足球培训。中标方应确保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甲方派遣。 2、中标单位依据学校对教练员日常训练考勤记录表,作为放发教练员补贴的依据。 3、对教练员实行动态管理,中标单位应结合甲方的对派遣教练员的训练情况、出勤情况、执教能力、组织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方面考核意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4、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聘用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5、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 6、中标单位应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服务时间:8个月(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杰、王天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聘用足球重点学校(基地)建设专业教练员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联系方式: 那宏宇 138979722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1号 联系方式: 024-24345888 3. 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杨茜 电 话: 024-243458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聘用足球重点学校(基地)建设专业教练员终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聘用足球重点学校(基地)建设专业教练员 供应商名称:沈阳颐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1.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2.jpg 3.其他: 电子备份一致性承诺函.jpg 4.其他: 排序.p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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