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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3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6-07

项目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3包)

项目编号

WHYZ(2024)054-03

标段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3包)

标段编号

WHYZ(2024)054-03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施老师0553-577582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联系人及电话

俞杨199553515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苏南后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高龙

服务期

3+1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2.合同名称:江苏省盱眙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合同名称:湖北民族大学东苑餐厅委托经营项目;

4.合同名称:恩施职院主校区食堂二楼租赁项目;

5.合同名称:综合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3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四食堂(原第三食堂二层,不含教工餐厅区域,含一楼西北角库房和现四食堂办公室),第四食堂二层大厅面积约为1350㎡,后场面积约为800㎡。食堂主要定位为供应学生特色风味小吃。

服务要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四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具体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3+1模式。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食堂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中膳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王磊

服务期

3+1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合同名称: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学生第一食堂外包经营项目;

2.合同名称:缙云校区学雅食府三楼学生食堂及各档口;

3.合同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食堂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4.合同名称:西南石油大学成都校区多功能美食城合作经营项目;

5.合同名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第三学生食堂饮食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白马校区、南陵校区食堂经营权项目(3包)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为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四食堂(原第三食堂二层,不含教工餐厅区域,含一楼西北角库房和现四食堂办公室),第四食堂二层大厅面积约为1350㎡,后场面积约为800㎡。食堂主要定位为供应学生特色风味小吃。

服务要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文津校区学生第四食堂餐饮社会化服务,具体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3+1模式。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食堂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李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

2.上海优之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填写服务期3年错误;

3.杭州笨笨熊餐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

4.苏州市金勺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有效期填写90天错误。

5.安徽圣食荟餐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有效期填写90天错误。

6.南京百分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有效期填写90天错误。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9955351531。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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