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ZJ10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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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18 |
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所属行业 | R88v2017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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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R88v2017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1MA2CGGF83C | |||
经营范围 | 服务:博物馆经营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办公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会务代理、展览展示代理、承办展览展示、会展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销售: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65 | |||
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2.172645 | - | -1609.3068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622.365704 | 14021.932709 | -1399.567005 | ||
审计机构 | / | |||
2024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 | 0 | 0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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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60575435Y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0599570316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0-2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23】78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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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杭萧永专【2024】第0024号《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034号《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杭萧永专【2024】第0024号《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源评报字【2024】第0034号《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杭州艺文应付杭旅投管理费的说明》,杭州萧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艺文实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标注的截止2023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245000元管理费已于2024年5月17日付清。截止本标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还须向转让方支付应付转让方的210000元管理费以及向转让方物业分公司支付应付转让方物业分公司的水电费、物业费(按实结算)。标的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前述全部款项。受让方须承诺为前述款项支付事宜提供足额资金支持且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标的企业未按约定足额付清前述款项的,受让方须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及转让方物业分公司支付前述全部款项。前述全部款项未付清前,转让方有权不予配合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4)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出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仅涉及标的企业股东变更,原标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合法有效,不受本次股权转让的影响。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若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对员工安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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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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