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项目三期—失能人员照护中心建设及附属工程(EPC)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巧家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项目三期—失能人员照护中心建设及附属工程(EPC)7f3f31e7-f6fe-44a4-81a0-e5eeb14a5cd2 |
资金来源: | 国资 80.0% 自筹 20.0% 贷款 % 外资 % 7f3f31e7-f6fe-44a4-81a0-e5eeb14a5cd2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用地面积10200平方米(15.3 亩),三期失能人员照护中心建设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450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55.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46.6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782.7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250.40万元(贰仟贰佰伍拾万零肆仟元整),其中建安工程费:人民币1866.38万元(壹仟捌佰陆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设备购置费168.6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失能人员照护中心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含消防)、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暖通工程,设备购置以及室外场地、绿化、安装等附属工程。7f3f31e7-f6fe-44a4-81a0-e5eeb14a5cd2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巧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2-07 15: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巧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0-7128992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巧家县民政局 | 经办人: | 陈兴国 |
办公电话: | 18487612568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紫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李梦 |
办公电话: | 13577166059 | 移动电话: | 13577166059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600202500032001001 |
标段名称: | 巧家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项目三期—失能人员照护中心建设及附属工程(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2-13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3-03 09:00 |
开标地点: | (巧家)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250.4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1. 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10200平方米(15.3 亩),三期失能人员照护中心建设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450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55.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46.6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782.7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250.40万元(贰仟贰佰伍拾万零肆仟元整),其中建安工程费:人民币1866.38万元(壹仟捌佰陆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设备购置费168.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失能人员照护中心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含消防)、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暖通工程,设备购置以及室外场地、绿化、安装等附属工程。2.项目地点:巧家县金塘镇双河社区。3.招标范围: 3.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参与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相关方)、配合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及调整、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3.2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及相关工程质量检验监测、验收,以及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并对项目全面管理负责。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含设计与施工工期)。5.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成果须满足发包人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必须通过审批及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及云南省其他现行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备案。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8.本项目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任何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两个及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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