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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结果公告

· 2022-12-12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12-12 至 2022-12-13
撰写单位: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艳双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2-210181-00216

项目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皇姑区盛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闽江街6-1号2-6-1

中标(成交)金额:1,427,96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阳光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和平区和康街111甲

中标(成交)金额:1,262,8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蓝朵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109

中标(成交)金额:1,257,3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28号

中标(成交)金额:1,257,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建立8个社工站:西城街道社会工作站、辽滨街道社会工作站、大民屯镇社会工作站、张家屯镇社会工作站、法哈牛镇社会工作站、胡台镇社会工作站、前当堡镇社会工作站、社会工作总站

服务要求:1.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补助资金,无明确标准规定的列支名目,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乡镇(街道)社工站需培养社会工作者。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沈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3.宣传推广。建立社工站宣传平台,项目实施地醒目位置应公示项目名称、执行单位、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在新闻媒体上做好宣传推广。 4.直接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知晓度100%,满意度90%以上。 5.成果总结。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对阶段性和全年性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财政局项目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财政项目资金无法拨付时,年度不再续签。合同履约当年,财政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时,双方次月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建立7个社工站:新柳街道社会工作站、高台子镇社会工作站、公主屯镇社会工作站、新农村镇社会工作站、大柳屯镇社会工作站、于家窝堡乡社会工作站、周坨子镇社会工作站

服务要求:建立7个社工站:新柳街道社会工作站、高台子镇社会工作站、公主屯镇社会工作站、新农村镇社会工作站、大柳屯镇社会工作站、于家窝堡乡社会工作站、周坨子镇社会工作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要求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要在新民市民政局领导下,围绕社会救助、儿童关爱、为老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未经上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会工作行政化风险。 1.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进行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实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村(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村(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村(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村(社区)参与、村(社区)融合、村(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

服务要求:1.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补助资金,无明确标准规定的列支名目,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乡镇(街道)社工站需培养社会工作者。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沈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3.宣传推广。建立社工站宣传平台,项目实施地醒目位置应公示项目名称、执行单位、服务人员、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在新闻媒体上做好宣传推广。 4.直接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知晓度100%,满意度90%以上。 5.成果总结。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对阶段性和全年性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1)村(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综合性需求调查报告1份,制定出年度可行项目计划。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对困难群体进行分类。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30人包括5名困境儿童(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2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乡镇(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5次/年,结案不低于50%。 (4)每个乡镇(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6个/年,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参加小组活动次数不低于3次。 (5)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在村(社区)层面开展社区活动不少于1场,村(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五社联动志愿者不低于15人/乡镇(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6)践行两邻理念,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优势,通过培育村(社区)社会组织、培养村(社区)能人等方式,辅助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孵化培育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至少1家备案村(社区)社会组织或备案管理的村(社区)社会组织。 (7)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 (8)每月至少更新上报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报道。 (9)承接主体自身具备督导及培训的能力。实施项目过程中能够独立完成调研、督导、培训、内部团队建设等能力。聘请专家或专家团队,为驻站社工提供专业督导和培训。(每季度至少1次) (10)人员管理。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考勤考核制度,及时报送日志、每月总结等进行管理考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姬曼、辛福成、王慷、于海春、韩宇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423.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102.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058.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新民市民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服务站(包括社工总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06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民政局

地址: 新民市民族街55号

联系方式: 024-27614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024-27521000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 1556600574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新民市社工站招标件11.17.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01包.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02包.jpg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03包.jpg

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04包.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证明.png

2.其他: 登记证书.png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型企业1.png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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