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节本增效,推进农业绿色和规范化生产发展,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经发〔2021〕1 号)和市委农办《关于印发<敦化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敦农办〔2020〕2号)精神,在第一批至第八批入库条件的基础上,继续选择敦化市区域内有农业生产作业能力及作业经验的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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