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社区矫正服务项目于2024年1月5日完成采购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鉴于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报价情况及服务方案,我单位拟定以下单位为项目侯选供应商,侯选供应商及其报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 | 报价 |
深圳市阳光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33.8万元 |
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 | 33.6万元 |
深圳市光明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 | 33.8万元 |
经我单位办务会审议通过,鉴于机构实力、项目管理、项目方案、报价合理性等理由,确定深圳市阳光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338000元。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5个工作日(2024年1月8日-1月12日)。
有关单位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和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出意见。我单位投诉电话0755-28380652;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投诉电话:0755-2833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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