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农机具等服务设备,且自有率60%以上,并在规定项目实施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
2.农机具应在30马力以上拖拉机不少于3台、3行以上联合收割机不少于2台、防化机器不少于1台,以上机器应有相应的种、防、收、运的配套设施设备。专门从事秋收作业环节的应有3行以上联合收割机不少于3台。
3.服务能力。作业能力应在100公顷以上(不含自有面积), 专门从事秋收作业环节的作业能力在200公顷以上(不含自有面积)。
4.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具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过1年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且信誉良好,农户基本满意。
5.依法依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6.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且申报前承诺没有弄虚作假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主体提供的农业机械必须在主体或法人名下,合作社可以提供成员名下的农业机械证明材料,但需一并提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成员名册。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7日-9月14日
五、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企业及个人征信、农机具行驶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敦化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土地承包管理科报名。经专家评审后确定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允许申报入库。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联系人:卢喜国 电话:0433-6633055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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