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规定,现对1宗拟出让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公示时限为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2月18日17时,接受意向报名地点: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1006室。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设 项目 | 建筑 面积 | 出让 年限 |
1 | 市南区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地下空间 | 地下一层分摊面积17035.7㎡、 地下二层22039.2㎡、 地下三层22039.2㎡; 地下一层分摊面积为5003.5㎡的土地同步划拨给申请人,用于建设公交首末站,建成后无偿移交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商服配套)、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划拨) | 地下停车场、公交首末站 |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8500平方米,其中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不超过4200平方米(其停车位在58个大巴车停车位中设置),社会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超过14300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8500平方米,其中社会停车场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地面商业配套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超过3300平方米;地下三层为社会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超过18500平方米。 | 50年 |
二、有关要求
(一)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然资规南规条字〔2023〕3号)执行。
(二)人防设施调查和保护意见:按照原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地块人防设施调查情况反馈的函》(青人防办函字〔2022〕62号)和《龙口路20号、大学路4号地下停车场项目、青岛湾广场项目地下早期人防工程专题会议纪要》执行,申请人须自行与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并承担现状人防设施处置相关费用。
(三)地铁意见:按照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南区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地块土地出让阶段征求意见的复函》和《关于市南区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土地出让范围变更征求意见的复函》执行。
(四)涉铁意见:按照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南区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地下空间供应涉铁意见的函》执行。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意向用地申请书》签字盖章,一式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2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南区香港西路81号裕源大厦C区10楼1006室
联系部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业务二科
联系电话:0532-83871906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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