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五)公示评估报告。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汇总社会救助等有关业务科室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评估报告,确认后对辖区内社工站项目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现对横沥镇、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中期评估进行公示。评估结果如下:
序号 | 购买服务项目 | 承接机构 | 评估结果 | |
专业 | 财务 | |||
1 | 横沥镇社工站 | 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良好 | 合格 |
2 | 东涌镇社工站 | 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良好 | 合格 |
3 | 大岗镇社工站 | 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良好 | 合格 |
4 | 榄核镇社工站 | 广州市越秀区思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良好 | 合格 |
5 | 南沙街社工站 | 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良好 | 合格 |
6 | 珠江街社工站 | 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优秀 | 合格 |
7 | 龙穴街社工站 | 广州市南沙区百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良好 | 合格 |
公示期: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书面署名向我局反映(受理科室: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1室),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
(联系人:窦瑞达,电话:020-346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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