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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41075
(三)预算金额:100,32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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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10.1 服务结束时间:2025.9.30 |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内容:2024-2025年度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服务项目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财务整改、定期报告、政策建议等。(二)评估范围:全区10个购买服务的镇街级社工服务站(分别为:新华街、新雅街、花城街、秀全街和花山镇、花东镇、炭步镇、赤坭镇、狮岭镇、梯面镇社工服务站)。(三)服务期限:2024-2025年度(1年)。二、项目要求(一)机构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2.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服务要求1.制定方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花都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2.定期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培训、指导答疑会;及时总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协助做好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3.中期评估。负责开展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评估工作,采取现场评估方式,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财务评估报告。4.末期评估。负责及时对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末期的现场评估。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5.财务复评。社工服务站收到本年度合同尾款后,需再次进行财务复评,确保完整地对当年度购买资金总额进行财务复评。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复评财务评估报告。6.监督整改。负责建立财务监督整改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跟踪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7.定期报告。一是制定评估计划。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项目评估时间,制定好评估计划;二是开展项目评估。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反馈初评意见。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反馈初评意见,对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沟通确认;四是出具评估报告。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五是出具总结报告。复评结束后,及时提交花都区社工服务站项目年度财务评估总报告。8.政策建议。在完成花都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工作后,结合评估数据,整理分析并提交1份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告,并就财务管理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协助制定社工服务站财务规范管理指引。9.其它。所有评估服务事项和内容,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出台的有关社工服务站评估规范指引执行。(9.1)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回避情形:a.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b.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c.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9.2)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业务:a.独立原则。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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