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赢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路633号1号楼701室-2 |
法定代表人 | 陈鸣霞 | ||
成立日期 | 2006-06-16 | 注册资本(万元) | 1,028.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501789691119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湖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51.0000% | ||
沈波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34.98 | -151.98 | -154.1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48.67 | 1,125.66 | 1,023.01 | |
审计机构 | 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1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5.130000 | 50.000000 | 50.0000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86.180000 | 557.550000 | 828.630000 |
转让方名称 | 湖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路258号等六层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陈建良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州市新闻传媒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30500MB1C14421X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2024-02-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市传媒集团变更浙江赢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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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标的企业注册资金1028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实缴资本1028万元人民币。其中湖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24.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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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220865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沈志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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